男子幫好兄弟“頂包”出獄討要“補償” 構成敲詐獲刑4年
金山網訊 當年的好兄弟一起挪用公司資金用于揮霍,被發(fā)現后出于兄弟義氣,李強自愿一人承擔全部罪行,讓劉宇在外做生意,約定收益平分,豈料事后劉宇全不認賬,李強對其威脅恐嚇拿到30萬元。京口區(qū)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,對李強提起公訴,同時將劉宇涉嫌挪用資金的犯罪線索移送鎮(zhèn)江市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檢察院。今天(19日),京口檢察院披露了該案的案情。
2010年,劉宇和李強分別擔任鎮(zhèn)江新鋼有限公司的股東和業(yè)務經理,為公司銷售鋼材至句容龍興公司,但二人并不滿足于賺取傭金,想另起爐灶,恰逢李強從同學那里接手了一個皮包公司金力有限公司,但缺少啟動資金,二人便想挪用新鋼公司的資金,帶著公司合同專用章至句容龍興公司,稱金力公司與新鋼公司是同一家公司,為幫助金力公司提高業(yè)績,要求將其列為供貨方之一。龍興公司考慮到變更供貨方對自己并無影響,便同意變更合同,當日李強和劉宇即要求龍興將新鋼的貨款100萬元打入金力公司。但事后二人并未將錢用于經營,而是取出揮霍。2011年4月新鋼公司發(fā)現后報警,此時劉宇提出,由李強頂替全部罪行,劉宇在外面做生意,以后做生意的錢有李強一半。李強想到劉宇人脈廣、做生意能力強,便同意了口頭約定,隨即到公安機關投案,最終因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。劉宇也陸續(xù)給其生活費,但越給越少,當李強提起當年的約定時,劉宇卻不認賬,李強越想越氣,要求劉宇向其支付100萬元,劉宇心里感到害怕隨即報警,公安對李強進行訓誡,但李強仍不知悔改,從派出所出來后繼續(xù)威脅。無奈之下,劉宇湊了30萬元于2019年1月17日轉賬給李強。
2019年1月28日,劉宇因怕李強繼續(xù)討要威脅隨即向公安機關報警,京口分局于當日立案偵查,并將犯罪嫌疑人李強抓獲。近日,鎮(zhèn)江市京口區(qū)人民法院以李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承辦檢察官提醒:法網恢恢疏而不漏,“頂包”行為害人害己,而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強制性規(guī)定的約定自始無效,以此為由勒索他人財物是犯罪行為,只會受到法律嚴懲。(以上均為化名)(吳若曦)
責任編輯:董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