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徒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徇私枉法罪案件
金山網訊 4月10日上午,丹徒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鎮(zhèn)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所長李煒徇私枉法罪一案。
經審理查明,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,被告人李煒任鎮(zhèn)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大市口派出所所長期間,在辦理武某與吳某等十余人持械斗毆一案過程中,接受他人請托,徇私、徇情辦案。
被告人李煒明知武某是犯罪嫌疑人,而采取隱瞞事實、違反法律的方法,包庇武某,將其定性為被害人;明知吳某一方涉案十余人,而只對其中五人進行刑事追訴,故意包庇導致其他涉案人員未被追訴。同時,被告人李煒故意隱瞞客觀事實、違反法律,將吳某等人聚眾斗毆犯罪行為作為尋釁滋事犯罪行為進行偵查,并對吳某等人進行取保候審,故意包庇不使其受應有的追訴。期間,被告人李煒收受武某通過他人所送現(xiàn)金人民幣9000元、收受吳某通過他人所送“黃金葉”香煙4條。2018年12月28日,被告人李煒主動投案,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煒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、徇情枉法,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,構成徇私枉法罪,遂判處被告人李煒有期徒刑三年;責令其退賠“黃金葉”香煙4條,暫扣于鎮(zhèn)江市丹徒區(qū)監(jiān)察委員會的人民幣9000元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(董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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